湖北商务厅对企业申请专利商标政策有什么补贴

114商标网 2021-05-13 04:53 编辑:admin 301阅读

湖北知识产权局
(一)申请人为单位

1、2014年1月1日以后,申请人经合法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并缴纳实审费后,每件资助2000元。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,每件再资助3000元。

未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,自行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缴纳实审费的,每件资助1000元。发明专利授权后,每件再资助4000元。

2、2014年1月1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,并于2014年获得授权的,延续2013年资助政策,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。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中国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,每件资助300元;

单位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,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资助。

各单位当年获得中国专利授权资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。

对2014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6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高于400件的单位,每家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。

3、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,每项资助1000元;

4、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证书的外国专利,资助标准参照企业为获得外国专利所实际支出的官费和代理费执行。企业获得北美发达国家、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,每件最高资助10万元;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,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(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1)。

各单位当年获得外国专利授权资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